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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熟。很挑朋友的性格。但扒开外表,他骨子里就是一个安于现状,不愿意主动结交和打破任何一段关系的人。他抗拒带有巨大不可预知的选择,会下意识的逃避。在高冷的防御外壳下藏着一个故步自封的胆小鬼。
所以他总是在等待自己成为被选择的那个人。
幼儿园的时候等着其他小朋友来牵他的手做游戏,小学的时候等着其他小朋友拉他去踢球,初中、高中也总是等着丁檀念去找他、靠近他。
造成这样性格缺陷的原因,自然脱不开白父的高压教育。不过也多亏如此,白礼才养成了爱看书的习惯。
丁檀念书房的书很多也杂,金融类、管理类、杂志类还有小说文学。
白礼随手挑了一本曾经喜欢的侦探小说窝在单人沙发上看了起来。
这本书封皮保存的挺好的。没记错的话,应该还是白礼买的。看完了之后,丁檀念就拿走了。再后来白礼也忘了这本书,只记得当时还挺喜欢来着。
现在再翻开,一些情节也慢慢回忆起来。
看着看着,白礼突然停住手。
纸张新章节标题旁写着:(星号)小白喜欢的故事,认真看!
白礼摸着熟悉的字迹,有种难言的感动穿越时空击中了他的心。
丁檀念啊,丁檀念。
白礼心里念着这个烂熟于心的名字。
大致往后翻翻,想看看还有没这样的小惊喜。却突然有什么东西掉到地上。白礼把书放到一旁,将东西捡了起来。
是很常见东西——照片。
照片上的两个人还是少年,穿着普通的蓝色校服,勾着脖子的动作十分亲昵。两人都笑着,把最快乐、最自由、最亲密无间的光阴定格。
除了笑容最吸引人的当属布满校服上的签名。尤其是胸口的地方,清晰可见地并列写着两个名字。
白礼。
丁檀念。
用一个圆圈将其他人的名字隔离在外,只有这两个名字在圈圈里依偎。
那应该是高中毕业的时候。
那会儿老师重复叮嘱不许互相写同学录,要专心备战高考。再加上大家好多已经成年,渐渐不用这种略显幼稚的方式告别高中时代。
当时也不知道是谁起的头,大家开始拿马克笔在校服上签字。尤其是高考完那天。老师集结大家开了简短的班会,说了些有关高考出成绩以后的事情。
散会以后,很多人都没有走。都是拿着校服褂子满班转着让人签字。
白礼和丁檀念这种受人关住的自然更是有人要签名。他们给很多人签了,也让很多人把名字留在了自己的校服上。
但不知为何,所有人都不约而同的将左胸口那片地方留给了自认为最重要的人写。
丁檀念拎着校服让白礼签名的时候,就给人看了那一块儿地方。抬抬下巴:“嗯,签吧。就差你了。”
白礼当时并不知道这片地方意味什么,没有犹豫就签了名字。
当时江耀正好抱着校服路过,见到了立马怪声怪气道:“我勒个去,白礼成丁哥的心上人了呦!把你的名字刻在我的心上,啧啧。”
白礼听到后,握紧了手里的笔,那个瞬间,他突然不敢看向丁檀念。但一颗心越跳越快,又紧张,又害怕,却又期待着。
时间好像被无限放慢,慢到可以听清丁檀念的一个呼吸。
“滚你妈个蛋!”丁檀念扇了江耀的后脑勺一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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