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法苑笔记》第八十二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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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是搞法律工作的,在这里我就不故弄玄虚了。我只是用通俗的语言来重复一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实质,就是拿了或者占有了别人的财产不肯还给人家,而且这种财产从数量上讲,还是数额较大、巨大甚至是特别巨大。在我们国家拿了别人的财产,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等,应该说我们国家的刑法在打击侵财性案件上,还真不手软。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这不能说我们国家在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上,是缺乏力度的。应该说党和政府在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方面是下了大决心,态度是坚决的,手段是十分严厉的,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因为国家高层知道,国家只有严格地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这个国家的社会秩序才能稳定,才能长治久安,这个国家才能社会稳定,国运才能昌盛,才能让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永续地存续下去。国家在打击侵财性犯罪案件上力度大、手段狠,打击的面也是相当广泛的,按照法律规定,不论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这些罪,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每年因为侵财型案件而受到刑事制裁的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那国家为什么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这种恶劣的侵财行为视而不见呢?”

    “我认为这主要是受到了一部分所谓的“法学专家”的误导,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经过法学研究认为: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是我们的人民,他们之间产生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既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当然得用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所以那怕被告人恶意地拒绝归还他人一个亿人民币的财产,最重也只能是司法拘留十五天。在这些“法律专家”的庇护下,那些侵占他人财产的被告、被执行人,暗地里是乐得一塌糊涂。多么好的法律制度啊,多么人性的“法律专家”啊。我如果去抢劫、盗窃、诈骗他人一个亿的财产,有十个头也被杀掉了。现在通过这些法律专家的法理解释,我拿了人家一个亿,最多只用在看守所里待上十五天。然后就可以称心如意地挥霍这一个亿的巨额财产。一个亿啦,我正常劳动八辈子也赚不了这么多钱,现在用一张合同、一张欠条,就轻轻松松地得到了这么多财产。有这么好的事情,下辈子我还是做被告,我还是做被执行人,我还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然后到看守所里待上十五天,出来再享受那一个亿,不,下一次和原告签合同把合同标的定为二个亿。反正一个亿是司法拘留十五天,两个亿也是十五天,他法院敢多关押我一天,我出来告他们,让他们进行国家赔偿。我们在座的都是法律工作者,可能有人认为我以上所说是言过其实、危言耸听了。我可以认真地再说一遍,我没有言过其实,也没有危言耸听。在我们国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现在就是处于这种状况。”

    “有的同志可能会讲,在法院诉讼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有一些确实是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所以他们才不能够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对于这种行为只能按照民事制裁来处理,否则就扩大的刑事打击面,会让很多民事案件当事人受到本不应该受到的刑事制裁。应该讲,这些同志讲得可能也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要和这些同志讨论几句,是的,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是有风险的。经营失败的,也是不在少数。但是,在这里我要说的是,我们大家都是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的。难道我们大家不能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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