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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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爱华说到这里,苏洵已经起身了。

    “夫君你要干什么去?”程氏敏感地问道。

    苏轼心有灵犀:“爹你是不是要去揍人?带上我啊!我过去之后可以拦着他们,让你最先跑去自首!”

    苏辙默默地站起身跟在苏轼身后,显然也打算一起过去。

    看到这父子三人,程氏只觉得头疼。

    这时候,伍爱华还在天上看热闹不嫌事大地说道:“而且吧,古人判决,还需要看情理,如果是义举,那么判决会更轻一些,甚至无罪。”

    “我寻思着苏洵能位列唐宋八大家,写出来六国论,笔杆子应该是很厉害的,所以干脆玩个舆论战啊!先占据道德制高点把程家的破事传诵出来,然后再去殴打亲家,自首的时候就说是为了女儿,痛陈程家的不义,负责判案的官员高低要给他减免一些刑罚,挨上十鞭二十鞭甚至无罪就能换回女儿的性命,多划算啊!”

    确实是很划算,苏轼甚至还发挥了自己的孝《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间或者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亲属有殴、骂、杀、伤、奸的行为,都由官府强制判决离异,不论双方是否同意,都视为夫妻恩义断绝。”

    苏洵听得眼中异彩连连。

    伍爱华这时候也正好提到了苏家:“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我之前提到过,苏轼的姐姐就因为夫家早逝,都说苏老三,二十七,始发愤,读书籍,也不知道在女儿出嫁的时候苏洵是什么功名,我就记得好像他两个儿子和他一起考进士,结果苏轼苏辙都考上了,他没考上……要是苏洵那时候就已经有功名了,按照宋朝对于士大夫犯法的优待,他就算打不过程家,也完全可以天天去辱骂他们啊,让县官判个义绝嘛!”

    “我没有查过苏洵的生平,但其实就算苏洵当时没有功名,问题也不是很大,《宋刑统》在那个时候已经实行了,如果观众老爷们认真读过水浒传,一定知道武松打死人当时只是流放三千里,这就是因为水浒传的背景在宋朝,作者沿用了宋朝的律法。”

    “水浒传,武松是什么?”明朝之前的读书人都一头雾水。

    “听起来像是传奇里面的人物。”有人猜测道。

    伍爱华万万没想过有人会不知道水浒传和武松,于是完全没有解释,继续说道:“这里就涉及《宋刑统》的规定了。”

    “《宋刑统》的斗讼律规定了,诸斗殴人这,笞四十,注云:谓以手足击人者,伤及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伍爱华说着就笑了:“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只用拳脚殴打别人,不要用武器也不把人打出血,那么就笞你四十,如果用了棍棒刀枪或者把人打出血了,就要打六十大板,武松那是因为打死人了,所以才需要流放,普通打人还真不至于。”

    “在上次的科普中,我和大家说过笞、杖、徒、流、死五刑,笞是最轻的刑罚,一般是用鞭子或者竹板抽打,苏洵当时应该是个三十四岁的青壮年男子,被鞭子和竹板抽打四十下,一般都不会有问题的,”伍爱华又继续说道:“更何况他还有一个利器,就是自首。”

    “说起武松的判刑为什么比较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自首了。”伍爱华举例后,又在视频贴出了原文:“《宋刑统》中明文规定: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也就是说,如果苏洵打了亲家夫妻几拳头之后干净跑去自首,笞四十都不用,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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