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伟大艺术品(1/2)
【畅读更新加载慢,有广告,章节不完整,请退出畅读后阅读!】
话音刚落,林可韵当即举手提问:“周队,你们凭什么确定前天的案子,是之前那个少女杀手干的?”周正没有直接回答,而是看向宋启:“宋启,你来替她解答一下?”
宋启叹了口气,解释道:“很简单,作案手法完全一致,少女杀手的作案手法有几个显著特征。”
“第一,受害者都是经过他精挑细选的,并非随机选择目标。”
“四个受害者,最大年龄不超过18岁,最小的未满14岁,都是未成年少女,也可以延伸为处女。”
“而且面容姣好,身材纤瘦,皮肤光洁白皙,这些都是他的筛选条件。”
“第二,受害者都没有遭受性侵和暴力虐待,是在身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被放干血液而死。”
“为了保证手法足够柔和,凶手甚至会等她们弥留之际,再动手切割。”
“第三,每个受害者的肢体都有部分残缺,疑似被凶手割下来留念,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而且切割的部位也有规律可循,四人分别缺失右胸,左手,右臀,左小腿。”
“右,左,右,左……凶手大概率是个强迫症,讲究一种离谱的对称。”
“他挑选的部位,都必须是左右对称的,所以他没有选择头颅这种单一的部位。”
“第四,凶手抛尸的地点都选在荒郊野外。”
“齐海市只有两个地区有山林,城西区的西部山区,莲东县的郊区。”
“所以,第一和第四受害人被抛尸西部山区的密林,第二和第三受害人被扔在莲东县的山崖以及山洞里。”
听完以后,林可韵再度提出质疑:“有没有可能是模仿作案?”
宋启果断摇头:“不太可能,因为警方自始至终都没有公布案件细节。”
“凶手的作案手法以及受害者的死亡原因,都是对外保密的,连受害者家属都不清楚,外人怎么模仿作案?”
林可韵继续追问:“那有没有可能是警局内部的知情人模仿作案?”
此话一出,宋启顿时无语了。
周正也一脸黑线呵斥:“林可韵,合理质疑可以,但不要妄加猜测,你这说法毫无根据……”
林可韵不甘心,噘嘴抬杠:“刑侦一号大案不就是内鬼干的嘛……
“好了好了。”周正急忙转移视线,“谭法医,你来说说吧。”
谭术推了推眼镜,不紧不慢说道:“我作为城西分局主检法医,直接参与了第四起案子的尸检工作。”
“下面我从法医和心理学两个角度,来谈谈对这个凶手的看法。”
“第一,抛开前三具尸体不谈,单论我经手的第四具尸体。”
“皮肤表面涂抹了一层甘油以及苯酚,左小腿的切口处还用乙醇和过氧化氢处理过。”
“甘油可以保湿和抗菌,苯酚可以破坏微生物细胞膜和酶系统,抑制微生物生长,二者结合可以很好地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
“切口处更容易腐烂感染,所以凶手用酒精和双氧水对切口消毒杀菌,并且二者都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可以防止蚊蝇产卵,进一步抑制腐烂。”
“以上种种足以说明,凶手具备丰富的医学和化学知识,并非低文化水平的莽汉,大概率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智商人才。”
“此前警方给出的画像,对凶手职业是医生的推测,大致没有问题。”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