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治天下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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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郭靖和丘处机,这都是有大本事的人,因此当时在草原被待为上宾(虽然是小说情节,但却是现实,有机会欢迎大家亲身体验一下来自草原同胞的热情)。



    元史上讲,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他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注意,这个等级分类不是以民族、信仰、身份、文化等分的,是以被征服的先后顺序,这也是我说四等人制度主观上是不存在歧视的原因,大概率是习惯使然)。



    这个四等人制度最初只是为了便于对统治区域内的人进行管理,从情理上来说,四等人制度在元初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治国要依法治,情理治国,变数太大,毕竟人的好恶不同,到后面就会慢慢变味,以至于客观上存在了歧视。



    两制并行和行省制度



    考虑到蒙古人数量问题,大元朝采用的是内蒙(草原制度)外汉(中原制度)两种制度。



    忽必烈没建立大元的时候,就崇尚中原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大元建立之后,忽必烈接受刘秉忠等人的建议,基本沿袭了金、宋旧制,也对蒙古旧制进行了改造,下令敕造太庙(但依然坚持老传统秘葬)。



    在朝堂上设置了中书省行使宰相之权,枢密院统领全国军队,御史台监察天下,宣政院管理全国宗教及吐蕃地区军政,在地方实行行省(这也是现在行省制度的初始形态)和路、府、州、县制,把全国分成了十个行省和两个特别行政区:辽阳行省: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省治辽阳;河南江北行省:包括河南、湖北、安徽、江苏省长江以北地区,省治汴梁(开封);陕西行省:包括陕西省以及内蒙古、甘肃部分地区,省治京兆(西安);四川行省:包括甘肃省、宁夏以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省治成都(成都的名字可以追溯到很久之前);甘肃行省:包括甘肃省、宁夏以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省治甘州(张掖);云南行省:包括云南全境以及四川、广西部分地区;泰国、缅北部分地区,省治庆中(昆明);江浙行省:包括浙江、福建两省和江苏南部地区,以及江西部分地区,省治杭州;江西行省:包括江西省大部和广东省,省治龙兴(南昌);湖广行省:包括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大部以及湖北省南部地区,省治鄂州(武汉);岭北行省:包括中国内蒙古、新疆部分地区以及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以及蒙古国全境,省治和林(改称和宁,现属于蒙古国);中书省直辖(腹里):包括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内蒙古大部分地区;此外总管全国佛教事务的宣政院,直辖西藏以及四川、青海部分地区。



    虽然管理机构设置上承袭了宋金和创新,但是在元朝官方机构中大蒙古国的官职也被保留了下来,而且分布于每一级官方机构之中,且具有绝对领导地位。比如行省作为大元朝最高行政机构,设丞相一人,蒙古人担任,在路府州县蒙古人必须任达鲁花赤(行政长官),色目人任同知,其他的低级官员才可以由其他汉人、南人担任,这就造成在中央核心机构蒙古人占绝对多数,而在地方又是其他族人占大多数,有点头重脚轻的意思。



    在这种二元制度下,大元朝黄金家族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他蒙古贵族控制在国家的中枢,负责制定国家政策,蒙古人在大元朝享有许多特殊待遇不纳税、不服徭役、当高官(元朝废除了科举制度,这个后面讲),而汉人、南人却处于被压迫的地位,为了维护蒙古人的特殊地位,忽必烈还下令实行分居制和禁止通婚制度,这都为后面国家矛盾激化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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