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下第四章 钱清上热搜,庭审无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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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师傅,你究竟在那啊?”二天前
“呵呵,钱氏家族我绝对不会绕过你的,哈哈哈,只不过只有这样一个身体是完全不够的我要让钱氏家族感觉到灭亡,看来我还得闭关一下啊,也罢我要让钱清知道我的厉害,那就从他身边的人下手吧,才能让钱氏家族彻底消失在仑海身上。”叶夕语说到。
此时,楚然走了竟然说到:“神秘黑雾,现出原身吧!"(兄弟们,女三出场了,女二还会远吗?嘻嘻~)
“哦,你是?”
“我是钱清的徒弟,封他之命前来把你带会去。”
“带我去?你想的是笑话吧?”
“那你就把他师傅的身体还会去?”
叶夕语只动了动手,说道:“你是钱清的徒弟,看来我的计划刚刚好呀,就那你出手好呀?”
“来人,把她给我绑起来!”
“是,老大。”
“报告老大,她已失去意识,但她还知道她的名字。”
“很好,让她醒过来吧?”
此时,叶夕语让手下给楚然打了个药,那个药是傀儡药。(如果被钱清看到她可以直接上法庭了)
“醒过来,楚然。”
“我这是怎么了。”
“你是谁?”
“我是你的老大。”
“你得听从我的命令,如果公然违抗我的命运者杀无赦。”
“是,主人。”
叶夕语呼我这是在那里,我得快去找钱清了。
神秘黑雾在叶夕语心里说:“怎么回事,她竟然夺走了我的身体控制权。”
二天后
此时的另一遍,林海也来到乾恒律所来面试了,而且还通过面试了,此时他看到钱清,心中的痛感开始油然而生了,此刻他把这件事告诉了钱清,钱清不以为然,他认为师傅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有一个漂亮的小姐姐走了进来,问:“谁是钱律师?”
钱清站了起来说:“是我,怎么了?”
“恭喜钱律师上热搜。”
“什么,我上热搜了,热搜的标题竟然是‘乾恒律所钱清已一己之力把法官送了进去,这不妥妥的法外狂徒张三,期待他的下一场官司!!!'"
那我请问"这位小姐是来干什么的?"
"当然,是找你来打官司的?"
“你是来找我打官司的不?”
“我来干什么,你怎么会知道,说!”
“我们乾恒律所是整个省最好的律所,当然是为了打官司咯。”
“你们乾恒律所不会是想借此来吸引客户吧?”
“不不不,钱律师我们不是这样的,我只是想来请钱律师出场的,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是的,钱律师。”
“小姐,这边请。"
"我们详细的来谈一下的。"
“就是我老公把人杀害了,但是我老公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啊,法院一审宣判林光海无罪,你说说看这个案子你有把握大赢这场官司吗?”
"我当然是有这个把握,有我在这场官司一定就会赢,绝对不会输,那我就放心了。"
“欣怡,你陪这个小姐姐把上诉书上交给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好的,钱律师。"
欣怡陪着小姐姐来到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小姐姐离开,此时的叶夕语已在这个地方等候欣怡多时了,说了一声:"上车"
叶夕语暗暗地朝欣怡看去:“看来你还是不知道啊,这个女生的身体已经是我的了,哈哈哈,至于钱清的另一个徒弟你说的是她吗?”
叶夕语让楚然上来。
欣怡大叫一声:“楚然,你怎么在这里,你不应该在?”
欣怡想要说出原因,可是她还没说出话来,就被人控制说:“钱清在那,他在那我怎么可能会这么轻易的告诉你呢?
片刻间,叶夕语已经成功的把欣怡变成了她的人,哈哈。
三天后,林光驱案二审开庭了,此次钱清会把主审法官送进去吗?(大家是不是跟我一样好奇。)
时间来到了开庭的日子,上午10点半,钱清已经坐在法院的等候室里等待开庭了,因为这是一场被告与原告的对决,因为钱清知道这次的原告方是检察院的人,11点钟整正式开庭了。
书记员小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小户: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小户: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林光驱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林光:(敲击法锤)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滨海省仑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光驱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林光:请法警传唤被告人林光驱到庭!(法警带被告人林光驱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林光驱,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林光驱:我叫王波,男,199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公司职员,住所地为仑海市南堡区陈阳镇001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与2023年2月14日被南堡区陈阳镇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与滨海省仑海市第一看守所。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王波,仑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数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林光驱:我收到起诉书,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林光驱,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光铭、江海、胡如雪组成,由林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江前海担任法庭记录。滨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景稀、郑涵婷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员林光:被告人林光驱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王波的委托,由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是否同意钱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林光驱:我同意。
审判长林光: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林光: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王景稀:没有。
审判员林江: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被告辩护人钱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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