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刑庭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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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女干罪、猥/亵罪的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进行了快一个小时。

    那边结束后,法官和检察官也没有休息,而是马上让书记员把其他律师叫回去接着开庭。

    姜海蓝拿着手机,伴随着几不可闻的游戏声,正将农田里的白菜收割,打算种上甘蔗,就听到门外走廊里有人在喊“开庭了开庭了”,她立即种上了生长时间比较长的棉花,按黑手机。

    和法官助理说《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

    东汉末年。

    刘备阵营。

    诸葛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他道,“辩护律师的存在,确实是有必要的。”

    如果单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会想,被告人作为加害者,就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得越重越好,为什么还要让律师给他们辩护?律师不是在帮他们脱罪吗?

    可从法律和……人权(诸葛亮从天幕上学来的词)的角度出发,自然是需要维护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则应当定甲罪却定成了乙罪,参与的是丙事件却被以丁事件追究责任,参与的层度最多是戊级却被定为己级……

    或者,明明没有犯罪,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却被定罪量刑。

    这岂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于法律的规定。

    孙权阵营。

    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专业的,他们听得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未必听得出有利于自己的一部分。

    这就需要律师来指出。

    不过周瑜觉得奇怪的是,检察官会有定错罪名的时候吗?

    如果检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准确,那确实需要有人指出来,比起定这个罪名,定那个罪名更合适。

    他很清楚,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样,同一件事,可能在甲罪里是三到五年,在乙罪里是三到七年,那定的罪名不合适,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时间的牢。

    周瑜眼睑微合,多坐一段时间的牢尚且无妨,若是被处死……

    曹操阵营。

    曹操想的是另一件事。

    律法始终是在更改的。

    过去的法律规定管不了现在的一些突发情况,如果有法律未曾覆盖的事件出现,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法条。

    就像天幕上那些律师提到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样。

    你看,即便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的后世,也还在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一次又一次对他们的《刑法》进行修改,甚至修改到了十一(实际是刑法修正案十二)!

    他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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