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十万美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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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万美元?!”



    菲尼亚斯与碧梨对视一眼,从彼此的瞳孔里都看到了无法掩饰的震惊。



    在音乐行业中,预付款是一个对艺人来说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合约概念。它是音乐版权发行公司、唱片公司或者音乐分销商在艺人赚得版税之前向其支付的预支款项。从本质上讲,预付款是以艺人未来收益为担保的无息贷款,旨在支付艺人的生活费用、创作费用、录音与制作费用,以及音乐推广和营销费用等一系列成本。



    那么,音乐人们为什么需要预付款呢?



    要知道,音乐人获得收入的方式,与他们的演艺界同行们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时尚模特按照走秀和拍摄的次数结算,品牌销量的高低对她们的收入没有丝毫影响。影视演员按出演的集数计算片酬,只有真正的巨星,才会与制作方和发行方谈票房分成,但即使是这样的分成,也不过是在他们原本商定好的片酬上锦上添花的奖金而已。有的演员从分成中赚取的收入甚至能超过原本的片酬,但这仍改变不了票房分成这一概念的激励性质。



    而音乐人的收入,与音乐作品的销量息息相关。如果你是个词曲创作者,那么你创作出的音乐作品需要首先通过你签约的音乐版权发行公司授权给唱片公司,再由唱片公司交由签约歌手演唱,演唱完毕后经过后期制作等一系列的冗杂流程,最终才能上架供市场消费。



    另一方面,如果你是个唱片公司签约的录音室歌手,虽然可以省去授权的步骤,但依然需要等待同样长的发行时间和结算周期,才能真正拿到属于你的那份版税分成。



    流媒体时代,在线播放版税一般按照季度结算,有些结算协议甚至是半年度或者年度。平台将版税打到唱片公司账户之后,唱片公司与艺人之间通常还有30到45个工作日的结算周期。也就是说,哪怕你签约即发歌,拿到第一笔版税的时间,也至少是在半年之后。



    而这已经是网络时代实时结算的速度了,放到实体唱片时代,结算流程不仅更慢,而且繁杂数倍。唱片公司需要跟不同的实体渠道核对具体的销售数额,再按照准确的销售数字与艺人计算版税。



    没错,唱片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从实体渠道商那里获得一笔订货的预付款,但这跟艺人有什么关系呢?



    这种递延收入在唱片公司的账本上也是算作负债,因此在真正把它转化成收入之前,唱片公司是不可能与音乐人结算的。



    正是由于版税收入缓慢冗长的结算流程,为了保证旗下的签约艺人有足够的资金负担生活成本,以保证专注于音乐事业,音乐版权发行公司和唱片公司才推出了预付款的政策。



    在好莱坞的大制片厂时代同期,音乐界也存在一个大发行公司和大唱片公司时代。在弗兰克-辛纳屈、迪恩-马丁活跃的那个年代,站在台前的歌手就是纯粹演唱歌曲的人,他们没有创作能力,也不需要有创作能力。光鲜皮囊和一把好嗓,是唱片公司签约艺人的唯一要求。当时的发行公司垄断了所有音乐创作资源,作曲家、作词家和制作人们都还没有现在的行业地位,他们必须依附版权发行公司,才能为自己的创作找到合适的出口。



    音乐版权发行公司将作品整合起来,录成小样发送给唱片公司,再由唱片公司挑选出心仪的曲目,分配给风格契合的艺人。在整个唱片生产流程中,歌手需要做的,只是前往录音室,按照乐谱唱出指定的音符,然后关门走人,仅此而已。因此,当时的预付款,只起到负担艺人生活成本这么一个作用。



    但从各种意义上都堪称伟大的六十年代降临,改变现代音乐史的卓越人物如潮涌般出现,鲍勃-迪伦、滚石乐队、披头士乐队、海滩男孩、齐柏林飞艇,这些音乐人不再是以前竖着大背头跳着扭扭舞的奶油小生,他们不帅、不高,有的甚至歪瓜裂枣,但却是真正在唱片里灌录思想、智慧与启迪的音乐家。



    五十年代在格子间里埋头创作的工兵型作曲家走到了台前,摇身一变成为万众瞩目的摇滚明星。



    这样的唱作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绝不会将创作和制作的流程假手于人。唱片公司忽然发现,他们不仅需要充分放权给这些大师,还需要为他们的制作流程匹配相应的资金支持。



    当然这一过程远远没有描述的这样简单轻松,唱片公司高层与音乐人之间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关于创意控制权和音乐制作权的争斗,而最终的结果到了2016年已十分明显,短时间内可以劣币驱逐良币,但是消费者终究是会用耳朵投票的。音乐消费市场还是更青睐那些真正有内容有实质的创作型选手,因此,唱片公司也逐渐开始削减全职的制作人员。



    到了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唱片公司所谓的In-House制作部门基本上已经名存实亡了。各家厂牌更倾向于寻找有原创能力的音乐人,给他们一笔预付款,而这笔预付款中不仅包括生活费,还有创作费、制作费、录音费,有的时候百分之百的音乐推广费也会包含在内。



    任何革新性的举措,最终都会被扭曲成有利于资本的制度。唱片公司发现,支付一笔预付款然后当监工,比之前劳心劳力自己出作品要轻松得多。而且这笔预付款,从本质上来说是需要艺人偿还给公司的。



    打个比方,如果一位艺人从唱片公司那里拿到了两万美元的预付款,而他和唱片公司之间的版税分成比例是二八,那么他就必须首先为公司获得十万美元的收入,从自己应该获得的那部分版税里将这两万的预付款全额还清,才能真正开始分享版税。



    如果音乐人这张专辑的销售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的预付款金额,他们还可能需要自掏腰包,或者用下张专辑的版税来偿还。这就是为什么许多音乐人越发专辑越负债累累的原因,特别是说唱歌手,他们从唱片公司那里拿到的钱,可能刚到账就变成了梵克雅宝的项链或者路易-威登的皮包,这种花法,自然会让用途繁多的预付款迅速超支。



    一般来说,新人签下第一份唱片合约时,第一张专辑的预付款,是在0到10万美元之间。是的,你没有看错,很多独立厂牌甚至不会给艺人预支款项。如果你稍微有些名气,整张专辑的预付款大概是在10到20万美元的范围内。再进一步成为明星音乐家,预付款可能在30万到75万美元之间浮动。而只有那些真正的巨星,才能拿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巨额预付款。



    比如麦当娜,签约就有1700万美元的预付款,而且是不用还的那种,这般厚约,哪里羡慕的来?



    因此,当菲尼亚斯和碧梨听到韩易抛出的数字,那份惊讶也就情有可原了。



    “等等,韩先生,您的意思是。”菲尼克斯的右手在虚空中凝滞,“光是《Ocean Eyes》这一首歌的预付款?不是一张专辑吗?”



    “一首歌。”韩易比出一个食指,又随即将中指也伸了出来,“当然,要注意,我说的是这首歌的音乐版权和母带版权,我都要一起签下。”



    10万美元。



    只是一首歌的预付款。



    而且这首歌,还是已经制作完成的。



    哪怕音乐版权和母带版权一起给,那也是赚翻了。



    10万美元,够自己和妹妹做多少事情啊?



    要知道,他们卧室里的那个小小录音室,也只花了3000美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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